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除字第六三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06 月 26 日
- 法定代理人甲○○
- 原告易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乙○○、聲請宣告本票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除字第六三九號 聲 請 人 易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本票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本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一六九四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年五月十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六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審判長法官 邱瑞祥 ~B法 官 林孟宜 ~B法 官 陳心婷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六 月 二十七 日 ~B法院書記官 郝玉蓮 ~F0 ~T40 ┌───────────────────────────────────────────────────────────────┐ │本票附表: 九十年度除字第六三九號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載 日 期 │ 票 面 金 額 │ 本 票 號 碼 │票載受款人 │ │號│ │ │ │ (新台幣) │ │ │ ├─┼─────────┼─────────┼───────────┼────────┼────────┼───────────┤ │1│台丰印刷電路工業股│交通銀行中壢分行 │八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玖萬柒仟陸佰伍拾│00000000│易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份有限公司鄭信義 │ │ │元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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