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年度再易字第二一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再易字第二一號
- 再審原告
- 即上訴人
- 杰林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蔡榮德律師
- 再審被告
- 即被上訴人
- 丙○○ 住台中
- 送達代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五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桃園縣桃園市○○路一二0號)第一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官 邱瑞祥~B法官 陳心婷~B法官 呂仲玉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 楊惠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