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一六四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一六四號
- 原告
- 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文雄
- 訴訟代理人
- 李忠義
- 被告
- 明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被告
- 乙○○
- 被告
- 丙○○
- 被告
-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時十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二辦公大樓)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潘進柳
~B法院書記官 王順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