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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三九一號

清償債務等民事裁判日期 91 年 05 月 08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三九一號

原告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榮周
訴訟代理人
呂水清
被告
永澍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告
乙○○
被告
丁○○
被告
傅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告
佳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林望民

~B法院書記官 劉文松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八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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