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八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加工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12 月 17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八八○號 原 告 合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雲照 被 告 吳長樹即長田企業社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工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七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辦公大 樓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二 月 十七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林望民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二 月 二十 日 ~B法院書記官 劉文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