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三九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6 月 04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三九六號 原 告 甲○○ 被 告 余淑玲即上興企業社 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 二辦公大樓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四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張益銘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四 日 ~B法院書記官 卓清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