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三八三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三八三號
- 原告
- 承亞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三淥金屬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送達代收人
-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二日下午四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田玉芬
~B法院書記官 羅椀文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三八三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二日下午四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田玉芬
~B法院書記官 羅椀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