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四三六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四三六號
- 原告
- 丙○○
- 原告
- 丁○○
- 原告
- 己○○
- 原告
- 戊○○
- 原告
- 甲○○○
- 被告
- 金發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邱育佩
~B法院書記官 羅英梅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四三六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邱育佩
~B法院書記官 羅英梅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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