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三四四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三四四號
- 原告
-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彭仁賢
- 被告
- 陽光皮飾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戊○○
- 被告
- 戊○○
- 被告
- 乙○○
- 被告
- 丁○○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四日下午二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林望民
~B法院書記官 劉文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