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除字第一○九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10 月 05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除字第一○九六號 聲 請 人 順友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送達代收人 甲○○ 代 理 人 謝青原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一九七一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年八月三十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 月 五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游紅桃 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 月 五 日 ~B法院書記官 徐永本 ~F0 ~T40 ┌──────────────────────────────────────────────────────┐ │支票附表: 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一九七一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協承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大園分│八十九年九月三十日 │肆拾叁萬捌仟壹佰│PB四一一一七六│ │ │ │劉榮亮 │行 │ │捌拾捌元 │六號 │ │ ├─┼─────────┼─────────┼───────────┼────────┼────────┼──┤ │2│接昌工業股份有限公│臺灣銀行桃園分行 │八十九年九月三十日 │壹拾壹萬伍仟伍佰│AK六八四一六一│ │ │ │司劉榮亮 │ │ │元 │六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