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除字第一二○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12 月 3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除字第一二○二號 聲 請 人 甲○○ 送達代收人 張靜美 訴訟代理人 周守男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二一一九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官 邱瑞祥 ~B法 官 管靜怡 ~B法 官 陳心婷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 ~B法院書記官 黃文琪 ~F0 ~T40 ┌──────────────────────────────────────────────────┐ │證券附表: 九十年度除字第一二○二號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建碁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X─00000000│ │ │叁佰肆拾│ │ │ │ │ │ │ │壹 │ │ ├─┼───────────────┼──────────────┼────┼───┼────┼───┤ │2│建碁股份有限公司 │八八─NX─00000000│ │ │陸拾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