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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除字第一二二七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0 年 11 月 13 日

  • 原告
    乙○○邱俊煒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除字第一二二七號 聲 請 人 乙○○ 代 理 人 邱俊煒 送達代收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十四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年十月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十三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潘進柳 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十三  日 ~B法院書記官 王順天 ~F0 ~T48 ┌──────────────────────────────────────────────────┐ │股票附表: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華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九ND─0一0七八0至 0│ND   │壹佰零│壹拾萬玖│   │ │ │               │一0八八八         │    │玖  │仟   │   │ ├─┼───────────────┼──────────────┼────┼───┼────┼───┤ │2│華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九NX─0000四六   │NX   │壹  │貳佰壹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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