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除字第一二二七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11 月 13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除字第一二二七號 聲 請 人 乙○○ 代 理 人 邱俊煒 送達代收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十四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年十月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十三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潘進柳 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十三 日 ~B法院書記官 王順天 ~F0 ~T48 ┌──────────────────────────────────────────────────┐ │股票附表: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華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九ND─0一0七八0至 0│ND │壹佰零│壹拾萬玖│ │ │ │ │一0八八八 │ │玖 │仟 │ │ ├─┼───────────────┼──────────────┼────┼───┼────┼───┤ │2│華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九NX─0000四六 │NX │壹 │貳佰壹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