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除字第一三二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12 月 13 日
- 原告忠義企業社即李賢水法人、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除字第一三二八號 聲 請 人 忠義企業社即李賢水 右當事人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七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桃園 簡易庭(桃園縣桃園市○○路一二0號)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二 月 十三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呂仲玉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二 月 十八 日 ~B法院書記官 楊惠如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除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