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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除字第一三五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1 年 01 月 02 日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明偉營造有限公司法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除字第一三五0號 聲 請 人 明偉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二二三三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二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呂仲玉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二   日 ~B法院書記官 楊惠如 ~F0 ~T40 ┌──────────────────────────────────────────────────────┐ │支票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明偉營造有限公司黃│新竹國際商業銀行新│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壹拾陸萬貳仟叁佰│AA三四0九七九│  │ │ │永明       │屋分行      │           │捌拾元     │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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