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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除字第六三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0 年 06 月 26 日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易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乙○○聲請宣告本票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除字第六三九號 聲 請 人 易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本票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本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一六九四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年五月十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六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審判長法官 邱瑞祥 ~B法   官 林孟宜 ~B法   官 陳心婷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六   月  二十七  日 ~B法院書記官 郝玉蓮 ~F0 ~T40 ┌───────────────────────────────────────────────────────────────┐ │本票附表:                                   九十年度除字第六三九號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載 日 期 │ 票 面 金 額 │ 本 票 號 碼 │票載受款人 │ │號│         │         │           │  (新台幣)  │        │   │ ├─┼─────────┼─────────┼───────────┼────────┼────────┼───────────┤ │1│台丰印刷電路工業股│交通銀行中壢分行 │八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玖萬柒仟陸佰伍拾│00000000│易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份有限公司鄭信義 │       │           │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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