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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除字第七五八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0 年 07 月 24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除字第七五八號

聲請人
盛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業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三0四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年六月十八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七   月  二十四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張益銘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七   月   二十四   日
~B法院書記官 卓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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