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全聲字第八八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全聲字第八八號
- 聲請人
- 青田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送達代收人
- 丙○○
- 相對人
- 如億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右當事人間聲請假扣押事件,債權人聲請撤銷假扣押,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所為之九十年度全字第九○六六號假扣押裁定撤銷之。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條第三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前聲請本院對相對人以九十年度全字第九○六六號裁定准予假扣押,,有該案卷宗可稽。茲聲請人聲請撤銷該項假扣押之裁定,依上開規定,自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條第三項、第九十五條、第八十三條第一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文衍正
~B法院書記官 劉飛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