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簡上字第一三七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簡上字第一三七號
- 上訴人
- 源祥鋼鐵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邱清銜律師
- 複代理人
- 羅義文
- 被上訴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賴彌鼎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宗竭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五日下午四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 郭琇玲~B法官 文衍正~B法 官 黃若美
~B法院書記官 劉德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