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簡上字第一七八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簡上字第一七八號
- 上訴人
- 寶鵬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呂理胡 律師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暐洋企業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一
年十月九日本院中壢簡易庭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
為新臺幣伍拾萬元,應徵裁判費新台幣捌仟貳佰伍拾貳元,除上訴人已繳納之新台幣
柒仟伍佰元外,尚欠繳新台幣柒佰伍拾貳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四條第一項
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
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官 邱瑞祥~B法官 呂仲玉~B法官 朱敏賢
~B法院書記官 謝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