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六三五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六三五號
- 原告
- 國輝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送達代收人
- 丁○○
- 被告
- 合璽元貿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設桃園
- 法定代理人
- 丙○赤 住桃園
- 訴訟代理人
- 吳武川 律師
乙○○ 住桃園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三日上午十一時十五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朱敏賢
~B法院書記官 謝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