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五九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五九號
- 原告
- 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被告
- 黃加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被告
- 丁○○
戊○○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八日下午三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陳清怡
~B法院書記官 楊文雄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五九號
戊○○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八日下午三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陳清怡
~B法院書記官 楊文雄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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