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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一四號

確認房屋買賣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91 年 07 月 16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一四號

原告
弘益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原告
乙○○
原告
丁○○
被告
丙○○

            送達代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房屋買賣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一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桃園縣桃園市○○路一二0號)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呂仲玉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 楊惠如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十六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二十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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