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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七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1 年 03 月 12 日

  • 當事人
    甲○○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七二號 聲 請 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四二三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三   月   十二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林信旭 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三   月   十二   日 ~B法院書記官 陳美年 ~F0 ~T48 ┌──────────────────────────────────────────────────┐ │股票附表:                                  九十年度催字第四二三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金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X─0000000─│    │   │捌佰陸拾│   │ │ │               │九             │    │   │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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