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全聲字第一○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4 月 10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全聲字第一○六號 聲 請 人 臻澄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妙娟 送達代收人 龔冠華 相 對 人 江文池即聯鑫企業社 右當事人間假扣押事件,債權人聲請撤銷假扣押,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四日所為之九十一年度全七字第二八0號假扣押裁定 撤銷之。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 條第三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前聲請本院對債務人以九十一年度全七字第二八0號裁定准予假扣押 ,有該案卷宗可稽。茲聲請人聲請撤銷該項假扣押之裁定,依上開規定,自應准 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條第三項、第九十五條、第八十三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十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林望民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十 日 ~B法院書記官 劉文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