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0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全聲字第二三七號

民事裁判日期 91 年 07 月 30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全聲字第二三七號

聲請人
專勝建材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相對人
坤渱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宗瀛

右當事人間假扣押事件,聲請人聲請撤銷假扣押,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所為之九十一年度全字第一三一三號假扣押裁定撤銷之。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條第三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即債權人前聲請本院對債務人即相對人以九十一年度全字第一三一三號裁定准予假扣押,有該案卷宗可稽。茲聲請人聲請撤銷該項假扣押之裁定,依上開規定,自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條第三項、第九十五條、第八十三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管靜怡

~B法院書記官 趙芳媞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三十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三十一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全聲…」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