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全聲字第二四八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全聲字第二四八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中國第一鋼纜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葉濤寧
- 法定代理人
- 送
- 即債務人
- 錦利紡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林富
右當事人間假處分事件,債權人聲請撤銷假處分,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院於民國八十一年八月八日所為之八十一年度全字第六六四號假處分裁定撤銷之。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條第三項定有明文;又前開規定,依同法第五百三十三條,於假處分準用之。
二、本件聲請人前聲請本院對相對人以八十一年度全字第六六四號裁定准予假處分,有該案卷宗可稽。茲聲請人聲請撤銷該假處分裁定,依上開規定,自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三條、第五百三十條第三項、第九十五條、第八十三條第一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林信旭
~B法院書記官 陳美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