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司字第六五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司字第六五號
- 聲請人
- 甲○○
- 送達代收人
- 周業從會計師
- 相對人
- 尚亮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右聲請人聲請指定簿冊文件保存人事件,聲請人未繳納裁判費新台幣壹佰參拾伍元,
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文衍正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司字第六五號
右聲請人聲請指定簿冊文件保存人事件,聲請人未繳納裁判費新台幣壹佰參拾伍元,
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文衍正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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