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簡上字第二二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簡上字第二二號
- 上訴人
- 好鮮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項菎
- 被上訴人
-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一法庭行準備程序。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林望民
~B法院書記官 劉文松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簡上字第二二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一法庭行準備程序。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林望民
~B法院書記官 劉文松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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