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聲字第四四六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聲字第四四六號
- 聲請人
- 偉揚商行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麥逢年
右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七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補正相對人甲○○之戶籍謄本及寄送相對人存證信函遭退回之信封、郵局回執,逾期
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劉佩宜
~B法院書記官 徐永本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聲字第四四六號
右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七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補正相對人甲○○之戶籍謄本及寄送相對人存證信函遭退回之信封、郵局回執,逾期
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劉佩宜
~B法院書記官 徐永本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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