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三二五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三二五號
- 原告
-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戊○○
- 被告
- 龍昱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丁○○
- 被告
- 甲○○
- 被告
- 丙○○
- 被告
- 庚○○
- 被告
- 己○○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六日上午九時十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文衍正
~B法院書記官 李劍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