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四一八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四一八號
- 原告
- 功聯單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洪維煌律師
- 被告
- 有方車業有限公司
- 被告
- 設
- 法定代理人
- 乙○○ 住
- 訴訟代理人
- 甲○○ 住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一、本件事實尚欠明瞭,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一日上午十一時五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二、被告應陳明系爭原告爭執有瑕疵之避震前叉,被告究取回幾件?每件原訂價幾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管靜怡
~B法院書記官 趙芳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