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四二五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四二五號
- 原告
- 亨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戊○○
- 訴訟代理人
- 徐揆智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怡如律師
- 原告
- 丁○○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丙○○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複代理人
- 劉永培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被告並應提出土地暨建物所有權狀原本到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黃若美
~B法院書記官 劉德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