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一四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一四號
- 原告
- 弘益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原告
- 乙○○
- 原告
- 丁○○
- 被告
- 丙○○
送達代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房屋買賣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一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桃園縣桃園市○○路一二0號)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呂仲玉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 楊惠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