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0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一五○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2 年 11 月 12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一五○號

原告即反訴被告
艾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即反訴被告
?
法定代理人
己○○
訴訟代理人
徐秀鳳律師
複代理人
戊○○ 住台北市○○○路○段一三三之二號
被告
久大油壓鑄機有限公司 設桃園縣蘆竹鄉○○路○段三一九號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陳文雄律師
訴訟代理人
乙○○
複代理人
張晏妃律師
被告即反訴原告
郡嘉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中縣神岡鄉○○路八五一巷三十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陳清怡

~B法院書記官 周育義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十二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十七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