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一五○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一五○號
- 原告即反訴被告
- 艾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即反訴被告
- ?
- 法定代理人
- 己○○
- 訴訟代理人
- 徐秀鳳律師
- 複代理人
- 戊○○ 住台北市○○○路○段一三三之二號
- 被告
- 久大油壓鑄機有限公司 設桃園縣蘆竹鄉○○路○段三一九號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陳文雄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複代理人
- 張晏妃律師
- 被告即反訴原告
- 郡嘉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中縣神岡鄉○○路八五一巷三十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陳清怡
~B法院書記官 周育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