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七八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七八號
- 原告
-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榮周
- 訴訟代理人
- 黃金宦
- 被告
- 金揚電機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燕君
- 被告
- 甲○○
- 被告
- 謝燕君
- 被告
- 忠峰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茂森
- 被告
- 達信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建興
- 被告
- 國華機電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文忠
- 被告
- 三敏興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文朝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林望民
~B法院書記官 劉文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