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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一○二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1 年 11 月 28 日

  • 當事人
    甲○○○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一○二八號 聲 請 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三三九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一   月  二十八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審判長法 官 郭琇玲 ~B   法 官 黃若美 ~B 法 官 林哲賢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一   月  二十八  日 ~B 法院書記官 蘇 萱 ~F0 ~T40 ┌──────────────────────────────────────────────────────┐ │支票附表:                                   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三三九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鋒沐股份有限公司曾│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桃│九十一年三月五日   │肆萬貳仟肆佰叁拾│AP0二二九三九│  │ │ │繁堯       │園分行      │           │元       │八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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