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一○二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11 月 28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一○二八號 聲 請 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三三九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一 月 二十八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審判長法 官 郭琇玲 ~B 法 官 黃若美 ~B 法 官 林哲賢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一 月 二十八 日 ~B 法院書記官 蘇 萱 ~F0 ~T40 ┌──────────────────────────────────────────────────────┐ │支票附表: 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三三九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鋒沐股份有限公司曾│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桃│九十一年三月五日 │肆萬貳仟肆佰叁拾│AP0二二九三九│ │ │ │繁堯 │園分行 │ │元 │八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