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一二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3 月 13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一二二號 聲 請 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瀚宇博德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號碼八九-NX0000000-0,股數伍佰之 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瀚宇博德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號碼八九-NX0 000000-0,股數伍佰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九一 九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九十年七月十日刊登中國時報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 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理 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九一九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十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 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三 月 十三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文衍正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三 月 十三 日 ~B法院書記官 劉飛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