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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二九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1 年 04 月 30 日

  • 當事人
    彰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二九三號 聲 請 人 彰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八三一號公示催告在案,又其所定 申報權利期間,並於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爰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三十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朱敏賢 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三十   日 ~B法院書記官 謝文心 ~F0 ~T40 ┌──────────────────────────────────────────────────────┐ │支票附表:                                    九十年度催字第八三一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模之家鋼模股份有限│台北國際商業銀行南│九十年七月十五日   │叁萬捌仟叁佰零捌│QF六五九七一八│  │ │ │公司邱金發    │崁分行      │           │元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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