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三一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4 月 29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三一五號 聲 請 人 甲○○ 法定代理人 孫淑華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立益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號碼八六-ND-000000-0,股數壹仟之 股票壹張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立益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號碼八六-ND- 000000-0,股數壹仟之股票壹張,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九十年度催 字第一○八三號公示催告,並於九十年七月二十七日刊登中國時報在案,現申報權利 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股票,業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一○八三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 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二十九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文衍正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二十九 日 ~B法院書記官 劉飛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