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三四五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三四五號
- 聲請人
- 瑩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一二八八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一年四月八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潘進柳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 王順天~F0~T48┌──────────────────────────────────────────────────┐│股票附表: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種類│張 數│股數│備 考││號│││││││├─┼───────────────┼──────────────┼────┼───┼────┼───┤│1│科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一 │││壹仟││├─┼───────────────┼──────────────┼────┼───┼────┼───┤│2│科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八 │││壹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