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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除字第四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1 年 05 月 31 日

  • 當事人
    克隆膠業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除字第四一○號 聲 請 人 克隆膠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四八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熊祥雲 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三  日 ~B法院書記官 游 誼 ~F0 ~T40 ┌──────────────────────────────────────────────────────┐ │支票附表:                                   九十一年度除字第四一0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中友電子科技股份有│彰化銀行埔心分行 │九十年五月十日    │叁萬陸仟柒佰捌拾│PG一0六五六七│  │ │ │限公司黃文鍾   │         │           │貳元      │八       │  │ ├─┼─────────┼─────────┼───────────┼────────┼────────┼──┤ │2│福登精密工業股份有│中國信託銀行中壢分│九十年四月十五日   │叁萬陸仟零玖拾肆│BH0八三三二五│  │ │ │限公司吳錦乾   │行        │           │元       │四       │  │ ├─┼─────────┼─────────┼───────────┼────────┼────────┼──┤ │3│九德電子股份有限公│中國農民銀行中壢分│九十年五月六日    │柒萬捌仟柒佰貳拾│FAE六0一四七│  │ │ │司陳清金     │行        │           │捌元      │八七      │  │ ├─┼─────────┼─────────┼───────────┼────────┼────────┼──┤ │4│怡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台北商業銀行中壢分│九十年五月二十五日  │玖仟叁佰貳拾玖元│QE三六三二四八│  │ │ │司曾東興     │行        │           │        │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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