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除字第四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5 月 31 日
- 當事人克隆膠業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除字第四一○號 聲 請 人 克隆膠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四八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熊祥雲 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三 日 ~B法院書記官 游 誼 ~F0 ~T40 ┌──────────────────────────────────────────────────────┐ │支票附表: 九十一年度除字第四一0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中友電子科技股份有│彰化銀行埔心分行 │九十年五月十日 │叁萬陸仟柒佰捌拾│PG一0六五六七│ │ │ │限公司黃文鍾 │ │ │貳元 │八 │ │ ├─┼─────────┼─────────┼───────────┼────────┼────────┼──┤ │2│福登精密工業股份有│中國信託銀行中壢分│九十年四月十五日 │叁萬陸仟零玖拾肆│BH0八三三二五│ │ │ │限公司吳錦乾 │行 │ │元 │四 │ │ ├─┼─────────┼─────────┼───────────┼────────┼────────┼──┤ │3│九德電子股份有限公│中國農民銀行中壢分│九十年五月六日 │柒萬捌仟柒佰貳拾│FAE六0一四七│ │ │ │司陳清金 │行 │ │捌元 │八七 │ │ ├─┼─────────┼─────────┼───────────┼────────┼────────┼──┤ │4│怡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台北商業銀行中壢分│九十年五月二十五日 │玖仟叁佰貳拾玖元│QE三六三二四八│ │ │ │司曾東興 │行 │ │ │一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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