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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除字第四一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1 年 05 月 31 日

  • 原告
    吳素貞即永大企業社法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除字第四一九號 聲 請 人 吳素貞即永大企業社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七一六號公示催告在案,又其所定 申報權利期間,並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爰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朱敏賢 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三十一  日 ~B法院書記官 謝文心 ~F0 ~T40 ┌─────────────────────────────────────────┐ │支票附表(金額單位:新台幣元)                         │ ├─────────┬───────┬─────┬────────┬────────┤ │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 ├─────────┼───────┼─────┼────────┼────────┤ │德峰營造股份有限公│華信商業銀行桃│90.03.25 │壹萬玖仟玖佰伍拾│A0000000 │ │司 │園分行 │ │叁元 │    │ ├─────────┼───────┼─────┼────────┼────────┤ │同右 │同右 │90.05.25 │同右 │A0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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