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五○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7 月 3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五○六號 聲 請 人 升寶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麗華 訴訟代理人 黃春蘭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一四六六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田玉芬 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三十一 日 ~B法院書記官 羅椀文 ~F0 ~T48 ┌──────────────────────────────────────────────────┐ │股票附表: 九十年度催字第一四六六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鈞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八ND0000000 │ │ │壹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