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五六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7 月 30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五六四號 聲 請 人 林麗雪即佰佳企業社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一四五七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一年五月十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三十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潘進柳 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三十 日 ~B法院書記官 王順天 ~F0 ~T40 ┌──────────────────────────────────────────────────────┐ │支票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耕芯股份有限公司姜│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楊│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伍萬零陸佰伍拾叁│AY00七八九七│ │ │ │健一 │梅分行 │ │元 │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