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除字第八八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9 月 30 日
- 當事人金龍端子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除字第八八五號 聲 請 人 金龍端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一四四五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三十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管靜怡 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 月 一 日 ~B法院書記官 趙芳媞 ~F0 ~T40 ┌──────────────────────────────────────────────────────────┐ │支票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面金額 │ 支 票 號 碼 │發票日 │ 備考 │ │號│ │ │ │ (新台幣) │ │ │ │ ├─┼──────────┼────────┼─────────┼───────┼─────────┼────┼───┤ │1│ 全漢企業股份有限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 金龍端子有限公司 │ 三萬一千一百 │A0000000號│90.6.5 │ │ │ │ 公司 鄭雅仁 │ 桃園分行│ │ 六十五元 │ │ │ │ ├─┼──────────┼────────┼─────────┼───────┼─────────┼────┼───┤ │2│ 全漢企業股份有限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 金龍端子有限公司 │ 八萬五千元 │A0000000號│90.6.5 │ │ │ │ 公司 鄭雅仁 │ 桃園分行│ │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