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九八八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九八八號
- 聲請人
- 貿易風國際資訊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代理人
- 甲○○
- 送達代收人
- 乙○○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一四二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管靜怡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 趙芳媞~F0~T40┌──────────────────────────────────────────────────────────┐│支票附表: │├─┬──────────┬────────┬─────────┬───────┬─────────┬────┬───┤│編│ 發 票 人 │ 付款人 │ 受款 人 │ 票面金額 │ 支 票 號 碼 │發票日 │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1│ 里雅有限公司 │中國農民銀行 │貿易風國際資訊網路│五萬二千五百元│FAY20635 │90.9.30 │ ││ │ 游士彥 │ 桃園分行│股份有限公司乙○○│ │47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