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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六九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2 年 05 月 02 日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百瞬永勝實業有限公司法人因遺失票據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左: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六九二號 聲 請 人 百瞬永勝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聲請人因遺失票據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日起,七個月內向本院申報 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三、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二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 官 林雯娟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二   日 ~B書記官 張簡純靜 本裁定連同附表應即送登新聞紙,申報權利之期間屆滿後,三個月內聲請除權判決。 ~F0 ~T40 ┌──────────────────────────────────────────────────────┐ │支票附表:                                   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六九二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陳芷羚      │平鎮市農會    │九十二年五月十五日  │貳仟壹佰柒拾元 │0000000 │  │ ├─┼─────────┼─────────┼───────────┼────────┼────────┼──┤ │2│范姜文光     │合作金庫中原分行 │九十二年五月二十日  │玖仟玖佰肆拾元 │OYOU五八三七│  │ │ │         │         │           │        │九       │  │ ├─┼─────────┼─────────┼───────────┼────────┼────────┼──┤ │3│黃國湧      │臺灣土地銀行中壢分│九十二年五月五日   │叁仟捌佰元   │JEC一七九八三│  │ │ │         │行        │           │        │0七      │  │ ├─┼─────────┼─────────┼───────────┼────────┼────────┼──┤ │4│民全食品行張伯勳 │新竹國際商業銀行大│九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叁仟叁佰肆拾元 │AA三四一一九一│  │ │ │         │溪分行      │           │        │二       │  │ ├─┼─────────┼─────────┼───────────┼────────┼────────┼──┤ │5│民全食品行張伯勳 │新竹國際商業銀行大│九十二年五月六日   │伍仟陸佰陸拾元 │AA三四一一九一│  │ │ │         │溪分行      │           │        │一       │  │ ├─┼─────────┼─────────┼───────────┼────────┼────────┼──┤ │6│胡福薰      │新竹國際商業銀行新│九十二年四月三十日  │叁仟肆佰捌拾元 │AA三五六一六九│  │ │ │         │明分行      │           │        │九       │  │ ├─┼─────────┼─────────┼───────────┼────────┼────────┼──┤ │7│蔡重誓      │新竹國際商業銀行平│九十二年四月三十日  │貳仟柒佰肆拾肆元│AA三三八七五五│  │ │ │         │鎮分行      │           │        │八       │  │ ├─┼─────────┼─────────┼───────────┼────────┼────────┼──┤ │8│鄧光敦      │新竹國際商業銀行山│九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肆仟捌佰肆拾元 │0000000 │  │ │ │         │子頂分行     │           │        │        │  │ ├─┼─────────┼─────────┼───────────┼────────┼────────┼──┤ │9│王寶珍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新│九十二年五月六日   │叁萬伍仟捌佰元 │AQ00一九八三│  │ │ │         │屋分行      │           │        │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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