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勞訴字第三三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勞訴字第三三號
- 原告
- 乙○○
- 訴訟代理人
- 陳祖德律師
- 被告
- 盛欣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職災補償費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事實尚欠明瞭,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大樓辦公室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勞工法庭~B法官 管靜怡
~B法院書記官 趙芳媞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勞訴字第三三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職災補償費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事實尚欠明瞭,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大樓辦公室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勞工法庭~B法官 管靜怡
~B法院書記官 趙芳媞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勞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