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二一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二一號
- 原告
- 建通行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開聖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原告因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
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貳佰
陸拾陸萬陸仟柒佰捌拾伍元,應繳裁判費新台幣貳萬柒仟肆佰參拾參元,扣除前繳支
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貳萬陸仟肆佰參拾參元。茲限原告於
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陳清怡
~B法院書記官 周育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