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七四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七四號
- 原告
- 年鋒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蕭秋雄
- 送達代收人
- 黃美茹
原告因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榮展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
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
標的金額為新臺幣肆佰萬元,折合銀元壹佰參拾參萬參仟參佰參拾肆元,應繳裁判費
銀元壹萬肆仟陸佰陸拾柒元,折合新臺幣肆萬肆仟零壹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
新臺幣肆拾伍元外,尚應補繳新臺幣肆萬叁仟玖佰伍拾陸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後伍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王美玲
~B法院書記官 王順天